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供热价格管理和服务工作,按照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关于取消对不用热居民用户收取25%基本热费的要求,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9月4日发文(洛发改【2017】4号)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17-2018年采暖期起,取消基本热费政策,对不用热居民用户不再按现行热价25%收取基本热费。
二、不用热居民用户以往年度欠缴的基本热费,仍需按照原标准补缴。
三、取消基本热费政策后,各热力经营企业和供暖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,执行到位,同时加强供暖保障,保证供暖质量。各级价格部门要做好取消基本热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,同时要加强供热价格和相关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,对违反价格政策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价格违法行为,依法严肃查处,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四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,一律以本通知为准。